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牛曼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7号)核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或“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97,354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5.14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人民币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1,999,995.14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内,其中332,85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8110501013200407675账户,另259,149,995.14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32050161894100000122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96,767.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503,227.26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
(2016)001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 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9年7月23日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于2009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上市后生效。公司
2016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12月8日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6月8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结项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的节余利息已全部转出,并办理完成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投项目 |
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 | 8110501013200407675 |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现金对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蠡湖支行 | 32050161894100000122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