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中物博汽车解体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
此次收购事项将开拓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业务领域,延伸公司再生资源板块产业链条,有利于再生资源板块的战略布局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收购事项。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坚民、范永明、王玉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