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本变化的情况,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调整了发行数量,其他方案条款保持不变。
调整后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56,680,000股。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针对公司的基本信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更新,同时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详细内容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18-132)。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对本公司商品房开发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自查,因公司房地产项目增加,现就核查范围进行了更新,并形成《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修订稿)》。
本报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