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诉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12月27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6月22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京民初96号],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3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初96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议庭变更为被告):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16)京民初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本案目前正处于上诉阶段且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该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该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