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2018年1-8月,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陆续收到政府补助资金8,527,183.6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获得补助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发放主体 | 补助金额 | 补助到账的时间 | 计入会计科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1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拨付十一师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减负补助资金的通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财务局 | 1,000,000.00 | 2018年1月2日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2 | 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 | 《关于下达2017年度兵团边境贸易转移支付及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资金的通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财务局 | 305,000.00 | 2018年4月8日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3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下达兵团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的通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财务局 | 1,546,700.00 | 2018年4月23日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4 | 新疆北新四方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关于下达兵团2018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财政局 | 3,500,000.00 | 2018年7月8日 | 递延收益 | 与资产相关 |
5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拨付十一师2018年上半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财政局 | 1,158,600.00 | 2018年8月1日 | 其他收益 | 与收益相关 |
6 | 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 | 《关于加快推进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 | 200,000.00 | 2018年8月1日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限公司 | 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 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 771,883.68 | 2018年8月1日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
7 | 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 | 《关于下达兵团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财政局 | 45,000.00 | 2018年8月3日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 | -- | 合计 | 8,527,183.68 |
本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且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获得的补助资金中,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3,500,000.00元,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5,027,183.68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对于以上政府补助,公司及子公司将进行确认和计量:
(1)作为其他收益4,010,300.00元、作为营业外收入1,016,883.68元计入当期损益;
(2)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四方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检测”)收到的中心试验室建设项目补助3,500,000.00元,该项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递延收益。目前,中心试验室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8-41待建设完成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时,补助资金将用于购买试验设备,四方检测将
按照试验设备对应的资产折旧年限,将递延收益分摊转入当期损益,递延收益摊销确认的起点为试验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上述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