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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钢筋购销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1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8-029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钢筋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发建设”)与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集团”)签订关于云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钢筋购销合同》,金额

约为656.00万元。

2.鉴于商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钢筋采购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黄键鹏先生、林奋勉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福建漳龙 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吴进龙注册资本:70,000.00万人民币住 所: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发展广场第20层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国家限制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和零售五金交电、家电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除外)、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木制品、陶瓷制品、电脑及配件、纸制品、工艺美术品、玩具、花卉、健身器材、灯具、日用百货、饲料、钢材、钢坯、有色金属及制品、水泥、非食用淀粉、矿产品(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除外)、润滑油、冶金炉料及化工产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除外)、焦炭、煤炭、金银制品及贵金属(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除外)、沥青、输变电设备、照明产品、聚氯乙烯、催化油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03月31日,商贸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5,277.18万元,净资产为84,868.17万元;2018年一季度商贸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5,167.15万元,净利润331.21万元。

履约能力:商贸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关联关系:商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发建设与商贸集团的交易行为属于

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钢筋的品牌:钢筋品牌以“三宝”牌钢筋为主,三钢“闽光”牌钢筋为辅,若供货期间“三宝”牌、“闽光”牌钢筋存在市场缺货现象,则经双方同意后可选择其他钢筋品牌供货。

(二)钢筋数量及总价:钢筋预估总数量为1563.114 吨,采购货物价款约暂定为656万元。

(三)钢筋价格及付款方式:按发货批次结算,漳发建设应于收到漳龙商贸该批货物之日起90日(含)内结清货款;在此期间内付款的,货款的实际结算价格为以[发货之日 “我的钢铁”网站所载的漳州地区相应品牌的信息价-100元/吨(不含运费现款价)]*(1+0.04%*货款未付天数)。若超过90日未支付货款,自第91日起结算单价按[发货之日 “我的钢铁”网站所载的漳州地区相应品牌的信息价-100元/吨(不含运费现款价)]*(1+0.04%*90+0.05%*第91日起货款未付的天数)进行结算。漳发建设最迟应于收到漳龙商贸该批货物之日起120日内结清货款,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四)钢筋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钢筋GB1499.1-2008(线材),GB1499.2-2007(螺纹钢)规范执行。

(五)交货方式及期限:由漳发建设到厂自提;漳发建设应在漳龙商贸向钢铁厂下单之后的48小时内提货。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比选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政策与独立第三

方无异。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漳发建设与关联企业商贸集团签订项目合同系漳发建设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六、年初至今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今,漳龙集团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75.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

七、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钢筋采购合同》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漳发建设与关联方签署《钢筋采购合同》,属漳发建设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九、备查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4.漳发建设与商贸集团《钢筋采购合同》;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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