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公告内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8月 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8-36)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7)。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需就上述2个公告内容进行补充,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36)做如下补充:
原文:
二 、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8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补充内容:
在上述章节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补充后为:
二 、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案的议案》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8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7)做如下补充:
原文:
附:简历:
张华,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8年4月在湘潭市政府部门工作,先后担任财审局局长、综合股股长、财政监督股股长、国资股股长、区级非税局局长;2012年11月至2017年9月担任湖南福寿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福寿堂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担任湖南荣强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补充内容:
在该段简历中补充“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补充后为:
附:简历:
张华,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8年4月在湘潭市政府部门工作,先后担任财审局局长、综合股股长、财政监督股股长、国资股股长、区级非税局局长;2012年11月至2017年9月担任湖南福寿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福寿堂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担任湖南荣强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相关公告进行内容补充后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在《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18-39)、《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18-40)。
因本次补充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