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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关于全资孙公司与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0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51

关于全资孙公司与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康恒”)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业务由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签订,合同总价为111,150万元,其中,工程公司负责实施的工程内容涉及合同价款为45,811.43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根据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对南昌市重点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要求,洪城康恒对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单位进行了公开招标,并于近期确定由工程公司、康恒环境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合同总价为111,150万元,其中,工程公司负责实施的工程内容涉及合同价款为45,811.43万元。

工程公司是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的全资孙公司,洪城康恒是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由于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钢

成立日期:1950年01月01日注册资本:12936.3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设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检测、给排水方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售;污水处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水业集团总资产1,254,646.40万元,所有者权益473,122.01万元,营业收入497,181.39万元,净利润41,190.9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工程公司为洪城水业全资孙公司,洪城康恒为水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47,375,8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95%。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交易标的合同双方:

甲方: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乙方: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金额:合同总价为111,150万元,其中,工程公司负责实施的工程内容涉及合同价款为45,811.43万元。

合同工期:760个日历天职责分工:工程公司负责组建联合体项目指挥部、开展项目的总体协调管理、项目的施工总包工作,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厂区总图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工作;康恒环境负责配合牵头方,进行项目的协调管理,设计、设备采购、设备调试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定价依据工程款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审价为准。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拟与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六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9)。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事前与独立董事邓波、万志瑾、余新培、衷俊华做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同意将此项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签订总承包合同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

2、该项关联交易已经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3、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洪城水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洪城水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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