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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9

之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无特殊说明,本申请书所采用的释义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2017年12月27日,海达股份领取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阴海

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邱建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6号),核准了公司通过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科诺铝业95.3235%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200.00万元。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情况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海达股份已于2018年8月6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三、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8年7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4.66元/股。经询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价格为4.66元/股,为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均价5.17元/股的90.14%。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和申购簿记情况,上市公司经与主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4.66元/股,发行数量为47,639,4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1,999,995.44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锁定期发行对象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海达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不同规定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司承诺及新股上市申请本公司保证,本公司申请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新增股份上市申请文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特申请本公司向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在贵所上市交易,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之签章页)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8月 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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