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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9

股票代码:300320 股票简称:海达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该次上市股份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配套融资部分所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47,639,4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4.66元/股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47,639,484股股票上市时间:2018年8月13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方包括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投资者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全体董事签字:

钱振宇贡 健吴天翼
彭 汛王 杨胡蕴新
周 辉刘 刚穆 炯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8 月 6 日

目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1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 1

四、股权结构情况 ...... 1

公司声明 ...... 3

目录 ...... 5

释义 ...... 7

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0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11

一、发行类型 ...... 11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三、发行时间及发行过程简述 ...... 12

四、发行方式 ...... 14

五、发行数量 ...... 14

六、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14

七、锁定期 ...... 14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5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5

十、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5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6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 16

第三节、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8

一、本次发行对象 ...... 1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19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 20

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1

第五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2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23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3

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

第六节、 持续督导 ...... 29

一、持续督导期间 ...... 29

二、持续督导方式 ...... 29

三、持续督导内容 ...... 29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 30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

第九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32

第十节、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35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海达股份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320.SZ
科诺铝业/标的公司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2210.OC
科诺精工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后的主体
科诺有限宁波科诺铝业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前身。
交易对方邱建平、虞文彪、徐根友、江益、徐惠亮、董培纯、陶建锋、黄晓宇、吴秀英、王春燕、王向晨、潘明海、何俊、游春荷、石洪武、李博、冉建华、刘培如、贺令军、周亚丽、陈强、谢琼、苟庆、饶道飞、彭泽文、高炳光、陈建华、汪吉祥、方小波、马燕、秦博、刘学武、许晨坪、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板盈丰5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苏州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子竹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补偿义务人邱建平、江益、徐惠亮、董培纯、吴秀英、潘明海、石洪武、李博、刘培如、贺令军、苟庆、陈建华、汪吉祥、冉建华、何俊、陈强、周亚丽、谢琼、饶道飞、彭泽文、方小波、虞文彪、徐根友
核心员工邱建平、江益、徐惠亮、董培纯、吴秀英、潘明海、石洪武、李博、刘培如、贺令军、苟庆、陈建华、汪吉祥、冉建华、何俊、陈强、周亚丽、谢琼、饶道飞、彭泽文、方小波、楚宝强、聂迎春、仝飞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科诺铝业95.3235%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科诺铝业95.3235%股权,同时向其他不超过5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
配套融资上市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公告书/本公告书《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
[2017]第166号《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票和支付现金收购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7]A1079号《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7]E1441号《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
《法律意见书》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一)》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与邱建平等关于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本公司与邱建平等23名补偿义务人签署的《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与邱建平等关于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
报告期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7月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割完成日科诺铝业95.3235%股权全部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广发律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公证天业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华信评估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元
万元人民币万元
宁波科耐/宁波科耐宁波科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科铝贸易上海科铝贸易有限公司
亚丰投资宁波亚丰投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前股东
宁波亚丰宁波亚丰铝业有限公司
爵地能源宁波爵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天阳建设天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苏州睿翼苏州睿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苏州子竹十一号苏州子竹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宝盈基金/盈丰五号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板盈丰5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标的公司股东
无锡金投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九泰基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泰锐益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锐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泰富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毅达投资
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毅达创投
二、专业术语
铝型材、铝挤压材铝棒通过加热,挤压,从而得到不同截面形状的铝材料
工业型材应用于除建筑领域外的铝挤压材,包括型材、棒材、管材

本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公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YIN HAIDA RUBBER AND PLASTIC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53,594,707元
法定代表人钱振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168331397
邮政编码214424
联系电话0510-86900687
传真0510-86221558
公司网站www.haida.cn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工;32196氯丁酚醛胶粘液、32196聚氨酯粘合剂、32196液体密封胶的批发(上述品种不含剧毒化学品,不含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储存,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实物);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海达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邱建平等33名自然人以及宝盈基金-长城证券-宝盈新三板盈丰5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4家机构合计持有的科诺铝业95.3235%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其中,本公告书所涉及的新增股份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类型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一)审议、批准程序1、2017年6月15日,海达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

2、2017年6月15日,海达股份与邱建平等33名自然人、宝盈基金等4家机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海达股份与邱建平等23名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

3、2017年7月21日,海达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

4、2017年8月7日,海达股份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

5、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6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6、2017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邱建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6号)的正式核准文件。

(二)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2018年7月20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苏公W[2018]B086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7月18日止,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639,4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1,999,995.4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596,131.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403,864.38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7,639,484元(肆仟柒佰陆拾叁万玖仟肆佰捌拾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64,764,380.38元。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三)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18年8月6日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

三、发行时间及发行过程简述上市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进行了本次发行工作,广发律

所进行了法律见证。

2018年7月9日,海达股份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共向66家投资者发出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

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包括:截止2018年6月3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8家股东(剔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12家)、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5家、发送认购意向函投资者28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66家。

2018年7月12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4家投资者提供的申购报价单,全部为有效申购单。

2018年7月13日,海达股份、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上述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2018年7月17日下午17:00前,全部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2018年7月19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承销的特定投资者认购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8]B085号)。截至2018年7月17日止,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特定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共计缴存认购资金9笔,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贰亿贰仟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肆角肆分(¥221,999,995.44)。资金缴纳情况符合《缴款通知书》的约定。

2018年7月18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18年7月20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18]B086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7月18日止,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639,4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1,999,995.4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596,131.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403,864.38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7,639,484元(肆仟柒佰陆拾叁万玖仟肆佰捌拾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64,764,380.38元。

2018年7月26日,主承销商和广发律所分别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017年7月26日,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情况报告书、合规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套材料。

报备完成后,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按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并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五、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47,639,4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1,999,995.44元。

六、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即2018年7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66元/股。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定为4.66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4.66元/股的100%,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报价日(2018年7月12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5.23元/股的89.10%,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报价日(2018年7月1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19%。

七、锁定期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上市公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1,999,995.4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9,596,131.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403,864.38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上市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535271997146,截止2018年7月18日,专户余额为105,512,510.97元。该专户仅用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95.323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市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2050078801900000167,截至 2018年7月18日,专户余额为107,159,484.47元。该专户仅用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波科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95.3235%股份的现金对价支付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十、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九泰基金九泰锐益8,583,69140,000,000.06
九泰锐智2,145,92310,000,001.18
九泰泰富3,648,06816,999,996.88
2毅达创投9,656,65244,999,998.32
3毅达投资19,313,30489,999,996.64
4无锡金投4,291,84620,000,002.36
合计47,639,484221,999,995.44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发行价格的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无锡金投、毅达高新、毅达投资、九泰资本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认购资格,须履行相应备案手续的认购对象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备案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正式签署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第三节、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总数为4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无锡金投

企业名称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MUKAY9P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投浦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金融八街1-1803
经营期限2016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18日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金投已于2017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股权投资基金备案,产品编码为SW4419。

2、九泰基金

企业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414003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经营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泰基金以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减产“九泰锐益”)、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九泰锐智”)、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九泰泰富”)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毅达投资

企业名称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WA55WX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贵雄
主要经营场所江阴市长江路777号19号楼607室
经营期限2018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毅达投资已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CT816。

4、毅达创投

企业名称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WA56UX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樊利平
主要经营场所江阴市长江路777号19号606室
经营期限2018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毅达创投已于2018年5月18日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CU05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1、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2、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47,639,484股股份已于2018年8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海达股份;证券代码为:300320;上市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时

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2日。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第五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0,637,11318.18%47,639,484148,276,59724.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52,957,59481.82%0452,957,59475.34%
三、股份总额553,594,707100.00%47,639,484601,234,191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18年7月1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 名称持有数量持有比例(%)
1钱胡寿103,832,86718.76
2钱振宇44,322,9018.01
3钱燕韵31,759,2005.74
4孙民华26,370,0004.76
5王君恺26,370,0004.76
6虞文彪8,104,4961.46
7邱建平7,951,2041.44
8财通证券资管-宁波银行-财通证券资管通鼎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6,666,0101.20
9吴天翼6,219,1041.12
10陈晓星5,500,0000.99
合计267,095,78248.25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持有比例(%)
1钱胡寿103,832,86717.27
2钱振宇44,322,9017.37
3钱燕韵31,759,2005.28
4孙民华26,370,0004.39
5王君恺26,370,0004.39
6毅达投资19,313,3043.21
7九泰基金14,377,6822.39
8毅达创投9,656,6521.61
9虞文彪8,104,4961.35
10邱建平7,951,2041.32
合计292,058,30648.58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W[2017]E1387号《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备

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假设上市公司已于2016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即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95.3235%的股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7/312016/12/31
实际数备考数增幅(%)实际数备考数增幅(%)
总资产141,048.28190,067.6934.75%121,070.18162,359.623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8,919.18114,201.6128.43%83,515.37107,303.1228.48%
项目2017年1-7月2016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增幅(%)实际数备考数增幅(%)
营业收入63,547.6084,726.1933.33%85,574.79113,780.513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85.698,780.3720.52%8,298.129,867.0218.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840.288216.03%0.28290.32113.47%

注:备考数测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每股收益都将有所提升。

由于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W[2017]E1387号《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无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的备考数据,因此无法计算本次发行后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备考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备考数)。

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3.312017.12.312016.12.312015.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13,555.396.15%10,366.766.32%7,264.466.00%11,336.5510.41%
应收票据7,374.703.35%5,673.153.46%4,877.834.03%50.000.05%
应收账款82,331.8037.37%70,601.1843.06%47,269.7139.04%44,411.4140.77%
预付款项5,706.312.59%2,085.941.27%1,258.551.04%563.310.52%
其他应收款2,663.331.21%1,833.561.12%1,633.961.35%861.220.79%
存货34,681.9315.74%29,530.4618.01%20,297.8116.77%14,373.2913.20%
项目2018.3.312017.12.312016.12.312015.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流动资产-0.00%230.880.14%330.520.27%-0.00%
流动资产合计146,313.4666.41%120,321.9373.39%82,932.8468.50%71,595.7965.7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7.330.05%107.330.07%7.330.01%7.330.01%
长期股权投资3,263.761.48%3,258.871.99%3,259.712.69%2,037.731.87%
固定资产36,424.7716.53%34,419.6820.99%31,918.8326.36%33,004.3930.30%
在建工程2,694.231.22%885.250.54%539.930.45%336.570.31%
无形资产10,135.874.60%3,503.122.14%1,773.761.47%1,417.291.30%
商誉20,346.719.23%604.050.37%23.200.02%23.200.02%
长期待摊费用2.250.00%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38.960.47%850.450.52%614.580.51%498.220.46%
非流动资产合计74,013.8933.59%43,628.7426.61%38,137.3431.50%37,324.7434.27%
资产总计220,327.34100.00%163,950.68100.00%121,070.18100.00%108,920.52100.00%

截至2018年3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20,327.34万元、163,950.68万元、121,070.18万元和108,920.52万元,其中2017年末较2016年末资产总额增长35.42%,2016年末较2015年末增长11.15%。

公司资产结构相对稳定,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截至2018年3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41%、73.39%、68.50%和65.73%,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59%、26.61%、31.50%和34.27%。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7.3.312016.12.312015.12.31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项目2017.3.312016.12.312015.12.312014.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28,000.0028.25%19,500.0027.72%4,500.0012.50%7,050.0023.00%
应付票据9,416.549.50%6,845.009.73%0.00%0.00%
应付账款35,476.2335.79%37,507.7953.32%27,159.4375.42%16,473.2953.74%
预收款项1,041.511.05%1,242.141.77%670.891.86%3,517.6911.47%
应付职工薪酬2,263.902.28%2,386.803.39%2,138.505.94%1,732.955.65%
应交税费3,650.183.68%1,417.872.02%913.532.54%1,194.173.90%
应付利息53.690.05%26.130.04%5.560.02%10.250.03%
其他应付款7,487.327.55%225.080.32%5.480.02%0.00%
流动负债合计87,389.3888.17%69,150.8198.31%35,393.3998.28%29,978.3597.7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10,000.0010.09%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66.371.08%547.760.78%0.00%0.00%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656.950.66%642.230.91%619.341.72%677.492.21%
非流动负债合计11,723.3211.83%1,190.001.69%619.341.72%677.492.21%
负债合计99,112.70100.00%70,340.81100.00%36,012.73100.00%30,655.84100.00%

截至2018年3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99,112.70万元、70,340.81万元、36,012.73万元和30,655.84万元,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长95.32%,2016年末较2015年末增长17.47%。

公司负债结构相对稳定,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截至2018年3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17%、98.31%、98.28%和97.79%,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83%、1.69%、1.72%和2.21%,2018年3月末非流动负债占比提升较大的原因在于海达股份因收购科诺而增加了长期借款。

(二)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1、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营业总收入47,847.71129,165.2985,574.7982,878.69
营业总成本42,060.35112,407.5975,549.2174,489.27
营业利润5,839.4917,185.589,969.458,382.85
利润总额5,796.8317,174.6510,259.378,750.46
净利润4,782.8414,223.038,374.396,975.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73.2114,028.018,298.126,576.29

近年来,上市公司应用于轨道交通、建筑、汽车、航运等四大领域的橡胶和塑料制品销售收入持续攀升,上市公司收购“宁波科诺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后,增添了来自汽车制造领域轻量化铝制品的相关业务,导致相应业务板块收入大幅增长。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165.29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50.94%;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5,574.79万元,较2015年增长3.25%,经营业绩增长显著。2018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847.7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73.21万元。

2、现金流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9,475.0782,684.2662,381.0970,379.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40,058.0983,237.2262,719.9070,947.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39,293.6283,633.1660,183.3861,333.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4.47-395.942,536.529,614.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49.3944.666.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7,573.185,757.982,408.465,121.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73.18-5,708.59-2,363.81-5,114.5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12,000.0020,490.064,500.0016,0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2,390.2613,541.368,940.8419,650.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09.746,948.70-4,440.84-3,600.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21.51687.24-4,072.091,115.20

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5.94万元、-5,708.59万元、6,948.70万元。

2018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4.47万元、-7,573.18万元、9,609.74万元。

公司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应收账款随之增加,同时加大了备货力度,存货及对外支付款项增加。

第六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协议明确了华泰联合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利润承诺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上市公司已与华泰联合证券就本次交易签署相关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指定刘新、覃文婷为财务顾问主办人。

根据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的意见如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核准至本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书》;

(二)《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三)华泰联合证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四)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

册》;

(五)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六)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七)广发律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海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

(八)广发律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九)公证天业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承销的特定投资者认购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8]B085号);

(十)公证天业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8]B086号)。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于上市公司处查阅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本次重组的相关公告文件。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1、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20层法定代表人:刘晓丹电话:021-38966578传真:38966500联系人:刘新、覃文婷、吕潇楠2、法律顾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19楼负责人:童楠电话:021-58358013/14/15传真:021-58358012联系人:许平文、姚思静、姚培琪3、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凯城财富中心5号楼十层负责人:张彩斌

电话:0510-68798988传真:0510-68567788联系人:沈岩、季军、付敏敏4、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22层法定代表人:胡兵电话:025-84527523传真:025-84410423联系人:杨栎桢、曹文明

第十节、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晓丹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新覃文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8 月 6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童 楠
经办律师:
许平文姚思静
姚培琪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018年 8月 6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彩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
沈 岩季 军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 8月 6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发行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8月 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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