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8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实际控制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洋丰集团、杨才学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合理反映,洋丰集团及杨才学先生向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承诺:
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止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公司的所有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洋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20,076,476.00 | 47.53% |
2 | 杨才学 | 59,304,470.00 | 4.55% |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