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在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在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