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本次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程序合法、决策有效,有利于推进股份回购及股权激励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