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8月7日出具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截至2018年7月31日,发行人累计借款余额(合并口径)为26.62亿元,较上年末累计借款余额(合并口径)20.78亿元新增5.84亿元,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28.34亿元的20%。
广州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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