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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暨重大资产重组更新财务数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0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暨重大资产重组更新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华化学”)于2018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10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核查和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1107号]的回复》。同时,因申报材料中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已超过规定时效,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依据公司以及经审计的被合并方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工”)最新财务情况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对万华化工审计报告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相关财务数据已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并补充披露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万华化工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

回复资料。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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