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49 号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经财务自查,发现公司2015年有3个单位的部分采购发票上的进项税额2,033,644.53元计入了货物采购成本,由于该批货物2015年已全部对外销售,导致营业成本增加2,033,644.53元,公司对进项税的账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增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及2015-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以下简称“股东权益”)1,728,597.85元。调增金额占2017年更正后股东权益的比例为0.21%;调增金额占2016年更正后股东权益的比例为0.20%;调增金额占2015年更正后股东权益的比例为0.20%,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6.95%。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