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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9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4号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甘霖、姚军、李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告书》显示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赵素菲、翁扬水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赵素菲、翁扬水持有的你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通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投资”)100%股权,股份转让价款为2亿元,同时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向通海投资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偿还其对中融信托的债务。《股权转让协议》显示,该协议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之日起生效:(1)中融信托出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文件;(2)中融信托协助完成解除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你公司20%的股权,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赵素菲变更为甘霖,控股股东仍为通海投资。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 你公司控股股东通海投资控制权变更的具体原因,并结合通海投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2亿元的依据,是否进行相应审计评估,如有,提供相关审计、评估报告。

2.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赵素菲、翁扬水及其关联方,除《股权转让协议》外,是否存在其他协议、约定或交易安排。

3. 《股权转让协议》满足上述生效条件的交易安排及其可行性,如不能及时满足上述条件,对本次协议转让的影响。

4. 通海投资向中融信托进行股权质押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日、还款日、借款金额和担保安排,并结合通海投资的业务开展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偿还中融信托借款的能力及还款时间表。

5. 在函询甘霖、姚军、李强的基础上,说明其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并明确说明其中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

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需补充更正相关公告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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