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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8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789,208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及全资孙公司东莞市森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森普”)于2018年8月8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8)粤0303民初14926号等材料,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立案时间:2018年6月29日受理机构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机构所在地: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罗湖区司法大厦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一)诉讼事项当事人原告:姚章琦被告一: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被告三:深圳市倍康佳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康佳泰”,倍泰佳泰

的股东为方炎林、李询夫妇二人)

被告四:东莞市森普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方炎林被告六:李询被告七:李培勇(二)诉讼起因根据姚章琦出具的《民事起诉状》所述,原告于2016年9月27日与被告倍

泰健康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倍泰健康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5日,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倍康佳泰、东莞森普、方炎林、李询向原告出具《担保书》,同意为被告倍泰健康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借款合同签署后,原告依约于2016年9月27日委托第三方向被告李询支付了借款人民币35,000,000元。借款发放后,被告倍泰健康未能如期还款付息。

2018年6月10日,原告与被告倍泰健康、方炎林、李询、李培勇就后续还款事宜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新的还款计划及增加连带担保责任人李培勇。但协议签署后未能按协议约定还款计划履行。截至《民事起诉状》出具日,倍泰健康尚欠原告本金人民币10,150,000元及相应利息。

(三)诉讼事项请求1、判令被告倍泰健康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150,000元及暂计至2018

年6月25日利息人民币639,208元

2、判令被告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倍泰佳泰、东莞森普、方炎林、李询、李培勇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以及诉

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本次诉讼涉及的财产保全事项根据东莞市房产管理局2018年8月7日出具的《不动产(房产)登记信息

查询结果》,姚章琦已对倍泰健康名下房产申请轮候查封。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房产解除查封及被再次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四、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

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1、《民事起诉状》2、《应诉通知书》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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