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无偿借款给公司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可有效补充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短期的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同意《关于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议案》,并同意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勇、高香林
2018 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