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