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英力特: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9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8-04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1.2018年5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8376896XA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8H211000001法定代表人:陈斌注册资本:人民币505,000万元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

一般经营项目:(无)。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15.1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2.68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8.98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4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44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2.44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2.44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4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2.44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9.5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5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1
合 计100

财务公司承担了加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任务,为国电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存款、票据、信贷、同业信贷资产转让、同业拆借、企业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2.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1)2018年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6月末,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2.11亿元,存放同业款项87.78亿元,吸收存款余额292.11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5.72亿元,同比增加0.68亿元,增幅13.5%;利润总额5.06亿元,同比增加0.55亿元,增幅12.2%,实现税后净利润3.77亿元。

(2)监管指标评估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如下:

序号指标标准值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
1资本充足率≥10%25.57%23.58%24.15%
2拆入资金比例≤100%12.57%0%10.59%
3短期证券投资比例≤40%
4担保比例≤100%12.81%16.81%10.36%
5长期投资比例≤30%
6自有固定资产比例≤20%0.08%0.1%0.33%
7投资比例≤70%44.34%42.54%39.80%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3)股东存贷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投资金额存款贷款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76,598.50393,383.41-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46,351.5015,963.9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4,040.0091,276.11-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48,030.005,361.8835,000.0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030.00145,623.0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48,030.0011,070.2562,000.00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320.0011,297.65-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2,320.0020,176.7415,000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12,320.0038,520.46109,000.00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12,320.0012,595.6140,000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12,320.0014,003.9240,000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12,320.0014,796.0010,000
合计505,000.00774,069.03311,000.00

注:存款、贷款余额为2018年6月30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余额。截至2018年6月末,没有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0%的股东。

3.关联关系说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持有公司51.2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英力特集团51.02%股权,同时直接持有英力特集团48.92%股权并间接控股英力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财务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在其经

营范围内应公司要求提供授信、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

如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及时调整执行。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财务公司对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财务公司在营业范围内,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提供金

融服务,包括:

2.44%12.68%

12.68%48.92%

48.92%51.25%

51.25%51.02%

%

51.02%%

46.09%

46.09%15.17%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国电英力特集团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英力特集团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给公司提供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理及保函、融资租赁等业务。

2.通过“国电网银”系统为公司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公司进行资金管理和结算;

3.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4.办理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5.为公司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6.吸收公司不超过15亿元的存款;7.提供融资租赁服务;8.咨询与培训服务: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

9.其他服务: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二)财务公司的承诺1.承诺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财务公司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采取相应的措施: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6)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其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7)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三)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

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与公司进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

八、备查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三)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