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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截止2018 年6月30 日,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审慎查验,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查阅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方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2018年半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补充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听取了管理层专项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生产经营的交易。

六、关于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核实了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况以及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国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定价公允,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

李耀忠张惠宁王宁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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