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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09-09-05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于2008年12月26日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京博")及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韵")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产权转让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通管业2008-044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从控股股东国风集团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性质变更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16号),股权转让批复如下:批准国风集团将持有巢湖市第一塑料厂100%国有产权转让给山东京博,将国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1.426%(11,997,360股)股权转让给山东海韵。此次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国通管业总股本仍为10500万股,其中巢湖一塑(非国有股东)持有1248.528万股,占总股本的11.891%;山东海韵(非国有股东)持有1199.736万股,占总股本的11.426%,国风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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