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 事会上回避了该议案的 表决,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北京新爱体育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事宜不影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即不影响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已完成的4.315亿美元股权收购款支付事宜,亦不影响即将完成的6,850万美元增资对价支付事宜及Super Sports Media Inc.100%股权交割事宜。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