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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渝水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亿元认购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满溢”120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机构版)。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委托理财期限:120天。●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理财概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新钢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2018年8月6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渝水支行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满溢”120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机构版)”,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风险。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理财事项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购买理财日最高余额没有超过授权额度,已到期理财投资均按期收回本息。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产品发行主体 (协议方)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分行渝水支行
产品名称乾元-满溢”120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机构版)
保本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代码ZH072016000120D01
认购金额3亿元
产品起息日2018年8月6日
产品到期日2018年12月4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4.55%(年化)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协议方无关联关系,上述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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