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8-2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经营发展,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于2018年2月8日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向其提供委托贷款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截至2018年8月7日,公司已收到委托贷款利息180万元。
鉴于上述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平衡民生典当业务发展和资金流动性的需要,公司拟继续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在前述4000万委托贷款到期后由民生典当继续使用,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至2019年2月6日,贷款月利率为7.5‰,服务费按1.5‰收取。
同时,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2018年8月6日,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典当、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民生典当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住 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4幢102单元、202单元 |
注册地 | 北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746110679E |
法定代表人: | 余政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8月03日)。 |
股权结构 | 本公司持有民生典当92.38%股权;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民生典当7.62%股权。 |
实际控制人 | 卢志强先生 |
(二)民生典当资信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民生典当持有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具体业务涵盖房地产典当、汽车典当、民品典当以及财产权利业务等,成立于2003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为北京市典当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民生典当自成立以来,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18年3月31日,民生典当未经审计总资产463,690,509.86元,净资产362,387,848.41元,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471,471.21元,营业利润9,900,583.24元,净利润7,425,437.43元。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一)公司对民生典当4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由民生典当继续使用,期限至2019年2月6日,同时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329.9416万元。
(二)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三)委托贷款期限:自2018年8月6日至2019年2月6日(四)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偿还(五)利率和结息方式:年利率9.0%(即月利率7.5‰),日利率=年利率/360。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六)服务费: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按贷款金额的1.5‰一次性收取。
(七)合同修改及纠纷处理: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除,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受托人所在地。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在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需继续履行。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服务费全部清偿后终止。
三、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4000万委托贷款到期后由民生典当继续使用,有利于其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其业务拓展,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的决议内容。
四、风险控制措施
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民生典当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及财务状况,本次向其提供委托贷款风险较小。公司将密切关注民生典当经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委托贷款的资金安全。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500万元(含本次交易),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六、其他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将在此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有闲置募集资金,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