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拟提名陈穗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0年4月12日止)。
公司董事会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须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综上,我们同意陈穗生先生提名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