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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7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6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

12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4,066,4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0.38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白宏本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张敏女士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1人,董事白宏本、王青,独立董事杨有陆、欧阳金琼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李军华、郑海燕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农化纤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

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4,052,47099.990914,0000.0091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孙继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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