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1、此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对象,是在不同的时间内收到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2、公司 在不同的时间从调查对象手中收集立案调查书扫描件,因各种原因直到8月4号才收集完毕。
3、此次公告在时间上晚于调查对象收到立案调查书二天内公告的时间,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歉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先生、独立董事张志伟先生、独立董事武坚先生、监事朱小卫先生、实际控制人王涛先生、王辉女士的《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8042号、成稽调查通字18043号、成稽调查通字18044号、成稽调查通字18027号、成稽调查通字18038号、成稽调查通字18036号)。因张莹先生、张志伟先生、武坚先生、朱小卫先生、王涛先生、王辉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张莹先生、张志伟先生、武坚先生、朱小卫先生、王涛先生、王辉女士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