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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于2018年8月3日、8月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并相应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第一大股东陈会利先生未买卖本公司股票,其也不

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没有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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