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次级债券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9〕第54号),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公司将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开展本次次级债券发行工作。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3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次级债券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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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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