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