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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4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1-6月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5,665.87万元。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583.97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5,085.66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625.8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459.80万元。公司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017年底)净资产的比例为6.12%。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除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任

何对外担保。

二、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 岩 刘永泽 刘煜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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