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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4

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以及以现金方式购买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2、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合理、可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4、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史习民

何斌辉

2018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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