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18-79)。要求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年审会计师关于本次《问询函》回复的内部流程尚未完成,相关回复工作无法在2018年8月3日前完成,公司拟于2018年8月7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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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