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7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玉梅女士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