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18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3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诺德中心11号楼43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2名,董事黄振宇因事请假,委托董事李建斌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华勇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陈基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易铁军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余赞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
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作如下调整:1.公司2018年中期财务报表按新规定进行披露和列报,并按照披露要求在年度财务报告中进一步详尽披露;2.将公司制造安装业务的营业周期从包含项目制造安装期和质保期变更为仅包含项目制造安装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32)。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