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18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8月3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诺德中心11号楼43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恩国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余赞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作如下调整:
1.公司2018年中期财务报表按新规定进行披露和列报,并按照披露要求
在年度财务报告中进一步详尽披露;2.将公司制造安装业务的营业周期从包含项目制造安装期和质保期变更为仅包含项目制造安装期。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3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