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
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公司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018 年 8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相
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测算、评估结果,2018年1月1日适用新收入准则预期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同时,公司结合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现有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管理进行了梳理,将公司制造安装业务的营业周期从包含项目制造及安装期和质保期变更为仅包含项目制造及安装期。相应将应收质量保证金从应收账款转为长期应收款核算,质保期形成的应付质量保证金将从应付账款转为长期应付款核算。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