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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张世奕先生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职。经

审核,现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进行增补独立董事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规范化运作的需要。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考察,董事会提名柳士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柳士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增补的董事候选人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技能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认为柳士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世奕 李小平 娄爽2018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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