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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证券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发行配股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配股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高效产能加速落地,进一步未来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独立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配股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经核查,鉴于公司4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另外此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45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7,162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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