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37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额度有效期1年,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需要,额度项下单笔支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1-10-G(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137630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姚秀珠为此次贷款提供所持公司300万股股份的股权质押担保。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公司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额度有效期1年,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需要,额度项下单笔支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1-10-G(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137630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姚秀珠为此次贷款提供所持公司300万股股份的股权质押担保。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公司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姚秀珠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姚秀珠和郑庆良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姚秀珠、郑庆良在审议上述关联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1-10-G
2. 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1-10-G
(二)关联关系
2018年8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姚秀珠(女),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本公司 46.79%的股份。
郑庆良(男),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本公司 7.89%的股份,还通过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0.50%的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 8.39%。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姚秀珠(女),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本公司 46.79%的股份。
郑庆良(男),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本公司 7.89%的股份,还通过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0.50%的股份,持股比例合计为 8.39%。
公司为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裕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贷款,姚秀珠和郑庆良未就本次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额度有效期1年,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需要,额度项下单笔支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姚秀珠和郑庆良就本次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目的是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目的是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