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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4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资产标的类型:固定资产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一)融资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

拥有所有权的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资产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交易方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交易方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四)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授权事宜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

六、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开展融资业务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后续信息披露。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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