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根据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下一步的发展需要,为拓展低成本的融资方式,进一步增加公司融资渠道,确保公司资金需求,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1、发行规模: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发行日期: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次发行;3、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发行,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供需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4、发行期限:公司本次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不低于3 年;
5、发行对象: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协议确定的定向投资人之间;
6、发行方式: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承销机构进行推介,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定向投资人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二、授权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定向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
公司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