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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1、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核此议案,并就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提前沟通,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2018年上半年未发生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潘利华 郁 方 孟洛明

郑晓东 邓 川

2018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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