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9号)核准,中科信息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6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科信息”,股票代码“30067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新股于2017年7月28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
2018年5月1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净利润分配方案》,以发行新股时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00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8,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股东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持有股份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由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升创投”)划转的股份。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12月核发的《关于批复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财资函〔2014〕
37号),公司在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将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科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国科控股”)、联升创投分别持有的239.9759万股、10.0241万股,合计250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将继续履行禁售期义务。
国科控股股份锁定承诺:
自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科信息的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所持中科信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科信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中科信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中科信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联升创投股份锁定承诺:
自中科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科信息的股份,也不由中科信息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国科控股作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中科信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且不丧失对发行人控制权及违反
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可依法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意向为:
所持中科信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限售股份锁定期于2018年7月28日届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
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434股,占总股本的0.10024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0,434股,占总股本的0.100241%。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持有人姓名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1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 | 4,500,000 | 180,434 | 180,434 |
合计 | 4,500,000 | 180,434 | 180,434 |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中科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谭杰伦 杜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