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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五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4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分别以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五届五十三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8月3日在公司总部五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监事3人和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关于审议<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并结合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等的最新信息,对前期编制的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已得到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批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公司拟向申建国、朱黎辉、任正鹏、陈花荣、谷正学、焦艳玲等3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同路农业100%的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65%,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35%;同时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5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中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限,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标的公司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9658号《四川同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阅,出具了大华核字[2018]003668号《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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