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贷款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贷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借款总额度每年(自然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借款对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开立生物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中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
申请条件:首次购置房产(不含自建房)、职级为7级及以上、近1年内无处分通报记录等。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购买首套房产;借款数额:公司设置2000万元人民币免息贷款预算,超出预算外的申请,不予受理;已贷款员工每年还款的金额将纳入公司的贷款预算中;单个员工的借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借款期限:根据管理规定,最长不超过6年;资金利息:免息;还款计划:根据管理规定及与员工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还款;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18年8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符合借款条件的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开立生物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该类员工的基本情况为:首次购置房产(不含自建房)、职级为7级及以上、近1年内无处分通报记录。
三、风险防范措施就借款事项,公司与员工签署《员工免息购房贷款协议书》,明确还款计划,对违约情形做出了明细的规定。申请人如在还清贷款前辞职、或出现任一违约情形,公司除有权随时要求申请人一次性还清余款外,还应按照贷款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收取贷款利息,利息自双方签订《员工免息购房贷款协议书》之日起计算。同时,同时公司保留向员工本人、贷款协议的其他签约人(如有)法律追诉的权利。申请人在还款期限内离职的,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贷款;剩余未还清的贷款,须于离职前全部还清。否则,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员工购房免息贷款管理规定》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免息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免息购房贷款管理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免息购房贷款管理规定》 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制定的《员工免息购房贷款管理规定》面向公司员工,公司设置2000万元人民币免息贷款预算,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体系,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员工免息购房贷款管理规定》无异议。七、其他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