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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018年7月9日,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方案及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

2018年7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鉴于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涉及的数据和信息需进一步核实及补充,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于2018年7月24日前完成回复,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

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8年7月20日,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947会议室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就媒体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并于互动易平台刊载了本次说明会的文字记录。

2018年8月2日,公司已协调各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完成《问询函》回复,并披露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于2018年8月3日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积极进行中。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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