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根据《通知》的要求,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15,519,474.21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本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对本公司的损益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3日